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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03-04 14: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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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价发电〔2014〕6号 2014年3月3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14年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14年生产的早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132元提高到135元,晚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135元提高到138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尽快把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传达到乡镇和农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助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4〕34号 2014年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4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稻谷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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