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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1-07 0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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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价〔2012〕248号 2012年11月2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3171号 2012年10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13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
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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