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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6-01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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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粤价〔2009〕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8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确保成效。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认识,认真组织,科学安排,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保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检查从4月下旬开始,至8 月下旬结束。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安排实施,并负责检查地级以上市,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管辖的县(市、区)检查。检查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我局将对深圳、佛山、韶关、汕头、汕尾五市进行直接检查,同时组织十二个市进行交叉检查,其中中山与珠海互检,惠州与东莞互检,河源与梅州互检,揭阳与潮州互检,肇庆与云浮互检,阳江与湛江互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我局统一研究处理。已经试点检查的广州、江门、茂名、清远四市自行组织相关检查。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对国土、建设、房管、规划、交通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限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检〔2009〕830号文的要求进行。结合我省去年开展涉企收费试点检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检查,做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省分局将在4月底组织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加强学习,扩大宣传。此次专项检查涉及部门较多、政策规定复杂,各地要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省有关涉企收费文件和政策规定,做到熟悉和掌握政策,找准问题,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在检查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要注重与被查部门的沟通,争取被查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促进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调研,及时总结。各地在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中,要选择相关中介机构、协会和较典型的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负担情况,调查当前涉企收费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地级以上市要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在8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检查分局)。

附件: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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