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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6-01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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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9〕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9〕1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报告价格异动情况。“五一”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的监测,对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各地直报点上报国家和省的监测数据要如期上报。
二、检查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的要求,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专项检查,对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擅自涨价等行为进行整治,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三、组织明码标价日常检查,通过提醒告诫扩大社会宣传。各地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汽车站、旅行社、宾馆、餐饮等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查处与提醒告诫相结合的形式,促使经营者加强价格管理和价格自律。
四、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各地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对受理的价格举报案件,特别是涉及节日期间群众生活出行的投诉,要进行快速查处回复,创造平静祥和的节日气氛。
请各地在5月5日前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一件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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