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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8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8-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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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三日 粤价〔2008〕129号

韶关、梅州、清远市及有关县(市)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8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2008年烤烟收购价格按二价区执行。
附:
国家发改委、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2008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发改价格[2008]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和等级结构的不断改善,现将2008年烤烟、白肋烟和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国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各价区中准级烤烟(X2F,下同)收购价格,一价区由每50公斤525元提高到640元,二价区由520元提高到625元,三价区由500元提高到590元,四价区由455元提高到535元。提高后的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按照全国烟叶区域规划和布局,考虑烤烟生产的变化情况,对烤烟价区进行适当调整。将原属于三价区的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调整为二价区,将河南省、贵州省、湖南省原属于三价区的部分地区调整为二价区。调整后的烤烟价区安排详见附表二。
  三、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提高后各主产区各等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烟叶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表:一、2008年烤烟收购价格表(略)
   二、2008年烤烟价区表(略)
    三、2008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略)
    四、2008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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