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业务通知

关于核定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7年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等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8-05-23 16:59:00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价格函〔2018〕22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及我委《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53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就我省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7年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7年上半年及下半年的上网电量等情况分别见附件1、2,其中“执行垃圾发电标杆电价的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执行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我委公布的对应各时期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是否增加每千瓦时1分钱的接网费用”为“是”的企业,其上述两类上网电价均每千瓦时再增加1分钱。

  二、经审核,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

  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工程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均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等规定,核定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工程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463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请汕尾、惠州市发展改革局通知此两家发电企业按照我委《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537号)的要求做好垃圾量上报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我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7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

  2.我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7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1日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