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新函〔2018〕20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要求,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政府放管服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负担,保障我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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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