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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8-01-04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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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法规函〔2018〕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65号),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委对本部门2006年以来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926号)等49份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发改经贸函〔2011〕3255号)等24份政策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请对依据本通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

  附件: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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