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7〕2834号
广州、韶关、河源、惠州、东莞、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委),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并委托省碳普惠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我委准予《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广东省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备案。请你们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相关领域碳普惠核证减排项目管理及相关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或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反映。
附件:省级碳普惠方法学(第一批)备案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2日
附件
省级碳普惠方法学(第一批)备案清单
方法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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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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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1-V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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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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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2-V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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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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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方法学具体内容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