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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综合电力处 时间:2017-03-30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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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能电函〔2017〕1576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省粤电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南方分公司、大唐广东分公司、华电广东分公司、国电南方分公司、中电投南方分公司、国华广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南方分公司,广州发展集团、深圳能源集团、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佛山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华厦电力有限公司、南海发电一厂、佛山三水恒益电厂、新会双水电厂

3月25日上午,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建设过程中发生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电力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监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电力项目(电源、电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行安全。

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701号)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管理。严格履行项目核准相关规定,省内电力项目需在取齐核准前置文件后方可核准;开工建设前必须取齐必要支持性文件。严禁违规核准、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

四、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属地电力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70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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