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信用〔2017〕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联合激励工作,现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税局反映。
附件:1.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意见
2.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工商联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省国税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监局 广东证监局 广东保监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广东省文明办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