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7〕1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全面实行统一项目代码制度
统一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自2017年2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必须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ybm.gdtz.gov.cn,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统一项目代码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手续。项目单位首次办理投资相关审批事项时,通过在线平台登记项目信息,自动获取项目代码并下载打印;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已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http://www.gdtz.gov.cn)办理过备案手续的,项目备案号即为项目代码,不需另行申请。各地各部门在接收申报材料时,应当要求项目单位提供项目代码;对未申请项目代码的,应当引导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平台获取代码并校核验证。各地各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应当标注项目代码,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应当通过统一项目代码交换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
二、确保在线平台平稳高效运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在线平台运行各项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有关业务审批系统的改造,并与在线平台无缝对接。各地要统筹推进本地区在线平台的建设和推广运用工作,加快与省在线平台的对接,持续完善功能,优化审批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
三、全力推进投资审批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服务力度,积极引导项目单位使用在线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应当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平台办理。要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办事指南、业务规则、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7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