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外资函〔2017〕58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7年度中长期外债借用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6〕2830号,下称《通知》)转给你们,请及时通知辖内相关外资银行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的有关工作。如需申报,请以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名义,在2017年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我委(外资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发改办外资〔2016〕283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斐,020-8313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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