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新函〔2017〕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5日
相关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