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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通告

信息来源:价格综合调控处 时间:2016-04-12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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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告2016年 第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通告如下:

一、时间:2016428日上午900-1200

二、地点:广东大厦三楼国际会议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范围。我省范围内所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艺术院校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除外。

(二)调整对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6年秋季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现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三)拟定学费标准(见下表,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类别

学科门类

现行学费

方案一

相关附件:

2012-2014年度广东省公办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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