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告2016年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通告如下:
一、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9:00-12:00
二、地点:广东大厦三楼国际会议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范围。我省范围内所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艺术院校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除外。
(二)调整对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6年秋季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现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三)拟定学费标准(见下表,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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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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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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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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