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外资函〔2015〕58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6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5〕3303号,下称《通知》)转给你们,请及时通知辖内相关外资银行做好2016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的有关工作。如需申报,请以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名义,在2016年2月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我委(外资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发改办外资〔2015〕330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斐,020-83138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