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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应对气候变化处 时间:2015-09-23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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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气候〔2015550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463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建立我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制度,并为下一步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奠定基础,我委制定了《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有关重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报送制度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我省首次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工作将于2015年下半年开展,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首批纳入温室气体报告行业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航空运输业(详见附件)。

(二)企业门槛:上述行业温室气体年排放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年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单位。

(三)报告内容:重点单位2011-2014年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四)工作安排

1.各市落实技术支撑单位(10月底)。请各市发展改革局(委)于10月上旬前确定本市温室气体报告技术支撑单位,并做好企业名单审核、动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2.组织开展相关培训(11月中旬)。我委将组织专题培训,参加人员为各市管理人员、技术支撑单位、省级核查机构,培训内容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算方法、报告核查规范、报告信息系统使用等。各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本市企业培训。

3.组织重点单位报告(11-12月)。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电子版需通过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报送。请各市发展改革局(委)1215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纸质版汇总送我委,纸质版应经重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4.组织评估和第三方机构抽查(12月)。我委将组织对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评估并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赴现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求重点单位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各市、各重点单位在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中遇到问题,请迳与我委(应对气候变化处)联系。

附件:1.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广东省首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重点企(事)业名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921

(联系人及电话:王丽珊,83138670;陈晓芳,83133195邮箱:gdet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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