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业务通知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经贸处 时间:2015-06-23 15:56: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11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根据国家限定我省申报示范物流园区数量为2个的要求,每市限定申报1个。

二、申报程序。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认真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在充分征求同级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发展改革局(委)上报。

三、申报材料。请按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知(附件2)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请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文件和3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申报文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申报2015年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表格电子版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下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9日

  (联系人:翟宇佳,电话:020-83133135,传真:020-83138645,邮箱:21705394@qq.com)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