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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时间:2014-07-21 1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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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44号),为促进农村乡(镇)、村幼儿园建设,2014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专项支持我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中心幼儿园等10所乡镇幼儿园建设,主要用于幼儿园活动、生活、辅助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以及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和卫生保健、床具、主要厨具等必备生活设备购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

  请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发改投资〔2014〕1344号文相关要求,加强对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此次中央补助各项目的办园规模(在园幼儿总数)不得超过360人,生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9平方米,购置设备安排中央投资控制在10万元以内,不得建设高标准豪华幼儿园,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远隔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相关要求,建筑设计要符合幼儿教育需要,保障实际需求和功能完整。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

  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并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请每个季度结束后十天内,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44号)

  附件:2.广东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

  附件: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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