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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投资处 时间:2015-02-09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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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函2015564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精神和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省发展改革委拟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功能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推进全省投融资机制创新和鼓励社会投资,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投资政策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积极推广PPP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向,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作出有益探索。

(二)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务院和我省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均提出,要采取PPP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并实行和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功能区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推进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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