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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新金刚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4-11-10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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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4〕4117号

惠州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惠州市新金刚水泥有限公司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符合标准,现取消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第五批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的通知》(粤价〔2014〕17号)对该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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