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5〕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2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4日
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