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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时间:2014-08-18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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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2014〕487号

汕头、湛江、肇庆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26号),为促进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支持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4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89万元,专项用于我省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项目(肇庆市德庆学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广东潮剧院潮剧传承基地项目和广东雷州市雷剧保护传承基地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

  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发改投资〔2014〕1326号文要求,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请每个季度结束后十天内,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26号)

  附件:2.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8月15日

  (联系人:黄雪亮,联系电话:020-8313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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