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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资环处 时间:2013-12-31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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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地区先行示范区的申报工作,每个地市限报1个地区(市、县、区),并按通知要求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着重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亮点工作,并满足基本申报条件,明确建设目标体系(见附表)。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保等生态文明相关试点示范城市申报。

  二、请你们于 2014年1月24日前 ,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一式六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并抄报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论证,并确定初步上报名单,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林业厅

2013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谢健标,020-83133164;省财政厅工贸处姚林,020-83130361;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胡丹,020-87018051;省水利厅规计处孙文初,020-38356545;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江柏毅020-37288211;省林业厅计财处黄润照,020-8182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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