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4〕3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一、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及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915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公布我省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上半年的垃圾处理量及折算的上网电量(详见附件1)。
二、经审核,调整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下半年的垃圾处理量及折算的上网电量(详见附件2)。
附件:1.我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
2.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