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基础〔2021〕45号
佛山市发展改革局、轨道交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31号)转发你们。请你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和批复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建设方案研究论证,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保障建设运营质量安全,推进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