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9〕35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6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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