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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时间:2018-12-27 16: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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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精神,根据全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统一安排,省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经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和公示,决定授予省生态环境厅等13家单位“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现予以公布。

  获得“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的省直单位,要继续按照《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充分调动下属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附件: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第三批)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第三批)

省生态环境厅(原省环境保护厅)

省科学院

省委党校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药品监管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原省地税局)

省林业局(原省林业厅)

省人防办

团省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原省旅游局)

省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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