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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通告

信息来源:价格处 时间:2023-12-19 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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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23〕18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拟于2024年1月下旬在广州市召开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对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6名。其中,消费者15名,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1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4名,消费者委员会人员1名。

二、旁听人员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

  三、新闻媒体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

四、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和与会采访新闻媒体的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共15名,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采取随机抽取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的方式产生。

  (二)经营者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推荐产生、其他利益相关方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推荐产生。

  (三)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单位、组织或者所在单位推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

  (四)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采取随机抽取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的方式产生。

  (五)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省发展改革委邀请。

五、消费者参加人与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 消费者参加人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和联系方式)。

  (二)旁听人员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能够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六、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消费者参加人或者旁听人员的,按照下列要求和途径报名:

  (一)报名时间:12月19日至12月27日17:30

  (二)报名方式:

  登录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jslafoon.com)

  “查询下载/资料下载”栏点击下载“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或“旁听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邮寄、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发展改革委。

  1.邮寄报名

  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报名资料”,并将报名表格及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编:510031(以报名截止前收到邮寄资料为准)。

  2.传真报名

  采取传真方式报名的,请将报名表格及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传真至省发展改革委并致电确认是否传真成功。传真及联系电话:020-83134175。

  3.电子邮箱报名

  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报名的,请将报名表格及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fgw_jgc@gd.gov.cn。

七、召开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

2.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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