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汽车消费市场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按照《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新车发票开票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11月30日,申请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22年7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1月30日,逾期申请不予补贴。其他事项仍按《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延期公告》《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名单和经销商网点名录的公告》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延期公告广东省 2021 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名单和经销商网点名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