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O年三月二十日 粤价函[2000]103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要求推行新版驾驶证后调整收费标准的函》(粤公函字[2000]27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办函[2000]192号),现就推行使用IC卡技术的新版驾驶证等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新驾驶员核发新版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注册费标准:汽车类每人由120元调整为165元、摩托车类每人由80元调整为135元。
二、旧版驾驶证换新版驾驶证,应按旧驾驶证有效期限分期分批进行,不分汽车、摩托车类均按每证80元收费。
三、驾驶员因交通肇事、违章或违反驾驶证管理办法,依照法规仅需进行交通法规考试(不考驾驶技术)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注册费标准的30%收费。
四、未实行新版驾驶证的地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我局《关于改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1998]3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注册费标准详见附表。
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注册费标准表(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