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发电〔2015〕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落实5月12日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朱小丹省长关于“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我省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做好清费减负工作,请各地报送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
二、报送内容
2013、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收入等情况,具体详见附件1-5。附件1、2、5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数据后填报;附件3、4、5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汇总本辖区收费单位数据后填报。附件表格在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外网下载。
三、报送要求
因时间紧迫,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高度重视,请各县(市、区)于5月16日前按附件格式将数据报送至各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市5月18日前将本辖区(含市本级及县、县级市、区)的数据汇总,并附各县(市、区)的原始表,报送到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jfgc@163.com,文件标题注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送数据”。
附件:1.市年度市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情况表
附件:2.市年度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情况表
附件:3.县(市、区)年度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情况表
附件:4.县 (市、区)年度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情况表
附件:5.市、县(市、区)年度财政收入相关情 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14日
(联系人:姚丽平,电话:020-83134618,传真:8313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