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5〕1602号
省直、中央驻粤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分成情况进行全面统计,请你们按附件要求填写本系统(包括国家、省、市、县、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分成情况及分成依据(附相关文件),于2015年4月30日前,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电话:020-83134147;传真:02083134169,电邮:wjjfgc@163.com)。
附件: 1.国家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情况表
附件: 2.全国性考试收费分成情况表
附件:3.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