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3〕302号 2013年12月26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关于“对本通知规定降低有关考试考务费标准的,要相应降低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的要求,现决定相应降低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建设、卫生、农业和知识产权部门的部分考试费标准(详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我省部分考试费标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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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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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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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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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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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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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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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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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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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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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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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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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
(企业管理咨询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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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
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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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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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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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主观题科目
(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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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
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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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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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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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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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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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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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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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笔译翻译考试费(含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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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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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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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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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口译翻译考试费(含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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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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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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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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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笔译翻译考试费(含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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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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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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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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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考试费(含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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