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专利收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441号,计价格[2002]185号
经申请人申请,“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对职务发明按60%减缓;非职务发明按80%减缓。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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