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职业病诊断费
省政府
例
150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
向用人单位收取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3]46号
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要求制定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鉴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02〕317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收取职业病诊断费每例1500元,职业病鉴定费每例6800元,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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