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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6 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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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52号

农业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农业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一)和《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二)执行。
二、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按《畜禽及畜信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三)和《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附件四)执行。
三、兽药审批检验费,按《兽药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五)和(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标准》(附件六)执行。
四、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费,按《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七)和《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标准(附件)》执行。
五、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仍按一九八八年十月九日国务院批准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附件九)执行。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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