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执业证章费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执业证章费
国家计委
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299号),粤价函〔2008〕248号
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0%的差率自行制定,差率部分用于支付制章损耗、邮寄费用。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