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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8: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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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粤价费(1)[1994]70,粤价函[2004]477

一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对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进行质量监督不得收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交通、水运、电力、电信、水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工程统一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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