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工程定额测定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建安工作量
1%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计价格[2001]585号)
含编制管理费及定额测定费。交通、水运建设、水利工程均按该标准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粤价[2001]32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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