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药品行政保护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4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0]266号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自行制定调整,抄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药品行政保护收费的复函
[1993]价费字143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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