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交易手续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8-12-30 1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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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交易手续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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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价费字414号 |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1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心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四)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个体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五)执行。 六、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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