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核准变更前的公示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3-01-17 16:03:14
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核准变更前的公示 |
申报单位 |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
建设年限 |
28个月 |
总投资 |
780656.0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156600万元,国内贷款624056万元。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本项目拟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高参数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配套新增建设1个10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船舶设计和建设),设计年通过能力565万吨,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公用设施在一期1、2号建设基础上扩建必要设备。 |
审批处室 |
省能源局电力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8753 |
电子邮件 |
nyjdlc@gd.gov.cn |
邮件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808室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本部门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本部门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