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1〕2490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方案>的请示》(深发改〔2021〕92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及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所报的《深圳市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鉴于深圳市需要调整峰谷时段的电表较多,电网企业可按“调整一户,实施一户”的方式,对已调整好电表的用户,从次月1日起执行。请你委会同深圳供电局做好组织实施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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