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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对深圳坪山深宇数据中心项目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3-12-26 17: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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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收到实名举报,深圳宝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深宇数据中心项目涉嫌未办理节能审查违法违规建设,为此我局于2023年12月11日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节能监察执法。现将我局对该项目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根据节能监察执法现场核查情况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情况,项目园区内共计3栋数据机楼。其中,1#机楼和3#机楼已投入运行并上架2345个7kW机柜,2022年电力消耗量为15583万千瓦时,年综合能耗19152.64吨标准煤(当量值);2#机楼已完成1330个7kW机柜在内的机电设备安装,部分机柜存有微模块机房用于服务器测试。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宝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验收等相关手续即进行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我局已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请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91号)要求,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并予以供电配合;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供电力支持。项目原则上在6个月内按规定完成整改,逾期完成整改届时深圳供电局原则上不得项目提供电力支持

  三、请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履行属地节能监管责任,跟进抓好落实,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数据中心规划布局要求及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未办理节能审查而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其他项目,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将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违规信息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公示披露。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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