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管理及统筹协调,主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投资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或政府系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科级以下干部。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敬业奉献精神;
⒉政策理论功底扎实,熟悉经济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综合表达能力强;
⒊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机关工作规则;
⒋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专业毕业;
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⒍身体健康。
四、报名要求
(一)如实填写《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并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该报名表可直接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网站(www.gzplan.gov.cn)上下载。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交换至或以邮件快递方式寄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1号楼207室,邮政编码:510032)收,传真:020-83123724。同时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以下信箱:lishuzhen@gz.gov.cn。
(二)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止(若以邮件快递方式按邮戳为准)。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其参加笔试。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在www.gzplan.gov.cn发布)。笔试合格线为60分。
(三)面试。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在www.gzplan.gov.cn发布)。
(四)体检。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五)组织考察。向体检合格者所在单位发出考察函,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不同意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我委派考察组前往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中同时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若不符合,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按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由我委党组研究决定人选。
(七)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我委负责解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李淑臻、武萌萌;联系电话:020-83123773、020-8312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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