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22〕236号
梅州、惠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揭阳、云浮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462号)要求,现将广东省排水设施建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请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上报进行调整。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本批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请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排水设施建设,足额及时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指导项目单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履行各项建设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要统筹实施项目建设,将排水设施建设改造与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等现象过度影响居民生活。
三、加强计划执行按月调度
请组织项目单位按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于每月6日前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严格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调度工作质量。
四、确保完成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详见绩效目标表。请加强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地区,将在安排中央预算投资时予以重点倾斜;对项目未能及时开工、计划执行缓慢的地区,将收回已安排投资,调减后续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额度,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附件:1.广东省2022年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城市)
2.广东省2022年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县城)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