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低碳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开展低碳绿色发展工作。凡有关设立“低碳经济”实验区、低碳园区、低碳城区,制订相关规划等事项,特别是与国外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预测等事项的合作项目及其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对外合作,请及时与我委联系沟通。我委将尽快制定《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陈斌,电话:020-83133193,传真:020-83138699)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