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7 号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5日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碳排放管理活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的发放、清缴和交易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碳排放管理应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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