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社会函〔2019〕13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院校: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0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进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按相应原则遴选部分地区进行集中优先支持。支持以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政府投资形成的园舍资产应明确为国有资产)等多种模式办园。主要加强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支持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闲置校舍、居民小区配套用房等场所专修改建幼儿园园舍,支持购置必备的玩教具、室内外活动器材和生活设施设备。
二、大力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我省将结合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由试点城市统筹自主编制建设方案,支持辖区内中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对于列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的比例进行补助。
三、积极申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列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项目,国家逐年切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我省将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具体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最高限额根据项目学校类型,参照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的限额标准执行。
四、准确把握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对每所幼儿园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每所普通高中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每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对每所地方本科高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
五、下大力气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遴选要求、已经开工建设或前期工作准备成熟、地方资金落实、已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在同一实施周期内同一项目此前未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为分年度执行的续建项目。请各地各学校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完善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项目相关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5日